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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质证(2 / 3)

“你如何确定这份底稿来自格雷教授?”

“底稿结论页有他的亲笔签名。和羊皮纸上格雷的手写公式、教材扉页题字的笔迹一致。”卡莎从腰带内侧掏出羊皮纸,展开,让前排看到纸面上残留的水渍纹路,“纸上有海水泡过的痕迹。泡了三年,字还能认。泡不掉的墨水是格雷自己配的铁胆墨水——旧港区地下作坊不生产这种墨水,学院区外面买不到。在座如果有教过文献鉴定的教授,可以上来比对笔迹。我只有一张嘴,没有鉴定资格。但你们有。”

前排没有人站起来。不是因为不想看,是因为瓦里斯还没开口。议事厅的规则不写在纸上,写在首席学者的沉默里。卡莎把羊皮纸重新折好,塞回腰带内侧,坐下。

瓦里斯没有评论笔迹问题。他把底稿推到桌边,翻开议程文本第二页。“第一项证据存在来源不明、保存状态不足以支持完整核实的客观问题。这些问题在正式鉴定程序启动前不会自动消失。伊莱亚斯教授,你可以暂时保留底稿的举证资格,但它的证明力——在鉴定完成之前——是有限的。现在提交第二项证据。”

赛维林起身。他走到讲台前,从风衣内袋取出那封折成四方的信,放在桌上。信纸边缘发黄,折痕深处起了毛边,但盖在信末的总督府收件章仍然清晰可辨——深蓝色印泥,圆形章,日期戳压在签名下方。上午他在广场上举着这封信给大家看时,后排学者垫着脚也看不清印章的细节。此刻在议事厅的法则灯光下,印章上的每一个字母都像刀刻的一样锋利。

“格雷教授致瓦里斯的最后一封信。日期是三年前,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后一周。信中提到调查报告的核心结论——事故原因是承包商私自校准法则参数,不是原初法则的缺陷。信的末尾格雷请求瓦里斯在学术大会上公开比对两套公式的底层参数差异。这封信不是草稿,不是副本——是正式递送件,盖有总督府收件章。”

瓦里斯拿起信,翻到正面看了一遍,又翻到背面看了一遍。他的动作不急,表情没有变化,像在读一份和自己无关的公文。他把信放回桌面,指尖轻轻敲了两下,然后开口:“这封信确实是格雷教授写给我的。我保留它三年,没有销毁——正如奥卡先生上午所说,销毁一封正式递送的学术异议函是重罪。我没有销毁它,因为我没有犯罪。我保留它,是因为它提醒我:一个我尊敬的同行走到了我的对立面,但我仍然尊敬他。”

议事厅里有轻微的骚动。后排某个商会代表挪了挪身体,长椅在石板地上发出一声短促的摩擦声。瓦里斯没有理会,继续说:“但尊敬不等于同意。这封信证明格雷教授对事故调查结论持有异议——这一点无人否认。异议本身不是证据。异议者需要提供独立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格雷教授在信中说他‘正在准备补充实验数据’,但直到他去世,那些数据没有被提交给任何学术机构。如果伊莱亚斯教授认为这封信能证明修订版是基于错误前提被颁布的,他需要提供格雷信中提到的补充实验数据。没有数据的异议——只是异议。”

赛维林侧头看向伊莱亚斯。这个点他们之前没有预判到。瓦里斯承认了信的真实性,然后把证明责任推回给格雷——一个死了三年的人。数据存在过吗?格雷确实在做补充实验,他的实验记录可能就在沉船里另外两个油布包中,也可能被瓦里斯的人在实验室事故当晚清理掉了。无论哪种情况,数据都不在赛维林手里。

伊莱亚斯从讲台前站起来,走到讲台侧面,转身面对听众席。他的背对着瓦里斯,但他不在乎背对主持人——他要对着那些膝盖上摊着笔记本的人说话,对着那些在上午钟声里站起来又坐下的人说话。

“瓦里斯大人说异议不是证据。对。异议不是。但事故调查报告的正式结论是‘结构性缺陷’还是‘人为操作失误’,这件事不需要再争论——因为格雷在调查报告提交前三天写完了初稿,初稿结论是‘人为操作失误’。在座任何一位做过学术评审的教授都知道,调查委员会正式报告和初稿之间的结论变动需要留痕。变动的理由必须记录在案,必须告知全体委员,必须在定稿前表决通过。如果初稿是‘人为’,定稿是‘结构性’,中间的变动记录在哪里?表决记录在哪里?委员会会议纪要在哪?”